(专业代码:120401)
一、培养目标
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知识基础扎实、管理学、经济学相关学科知识丰富,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、实践应用能力,能在公共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。
二、培养规格
1.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掌握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,树立科学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养成高尚的审美情操和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2.掌握管理学、经济学、社会学、政治学、公共事业管理学等相关学科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,了解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;熟悉我国有关公共事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及制度;掌握公共事业管理的技能和工作方法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公关交往能力,能有效开展公共事业管理工作。
3. 掌握一门外语,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。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,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。
4. 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,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合格标准,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。
三、主干(核心)课程
管理学原理、经济学原理、社会学、公共事业管理、政治学原理、公共政策学、电子政务与管理信息系统、组织行为学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。
四、学制与修业年限及授予学位名称
1.学制:四年;
2.修业年限:四年;
3.授予学位:管理学学士学位。
五、毕业学分要求和总学时分布
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179学分,毕业设计(论文)要求:合格 |
理论教学共 131 学分,占总学分73.2%,共 2211 学时,占总学时84.2%。 |
必修110学分,占总学分 61.5%;2015学时,占总学时76.7%。 |
选修 35 学分,占总学分19.6%;612学时,占总学时23.3% 。 |
实践教学共 48 学分,占总学分26.8% |
各类实验 14 学分,占总学分7.8%; 416学时,占总学时15.8%。 |
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34学分,占总学分19.0%。 |
六、总周数分配表
项目 周数 学期 |
入学教育 及军训 |
课堂 教学 |
期末 考试 |
专业 (或教育) 实习 |
专业见习或考察 |
毕业 论文 (设计) |
合 计 |
一 |
3 |
15 |
2 |
0 |
0 |
0 |
20 |
二 |
0 |
17 |
2 |
0 |
1 |
0 |
20 |
三 |
0 |
18 |
2 |
0 |
0 |
0 |
20 |
四 |
0 |
17 |
2 |
0 |
1 |
0 |
20 |
五 |
0 |
18 |
2 |
0 |
0 |
0 |
20 |
六 |
0 |
18 |
2 |
0 |
0 |
0 |
20 |
七 |
0 |
0 |
2 |
18 |
0 |
0 |
20 |
八 |
0 |
5 |
2 |
0 |
0 |
8 |
15 |
总计 |
3 |
108 |
16 |
18 |
2 |
8 |
155 |
七、创业教育、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
根据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本科生创业教育、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凡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,以我院名义在学科竞赛、科技和科研活动、文艺体育活动及创业教育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相应成绩者,可申请相应学分,学生获得的创业教育、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,不计入总学分,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的学分,累计不得超过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修读学分的一半,超出部分不再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。
八、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安排表